为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切实保障地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3〕7号)工作要求,结合松江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于3月1日-11月22日对全区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中小型养殖场开展了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向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养殖场宣传告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并重点围绕原料药的销售、兽药标准和说明书内容、兽药使用记录等情况开展了详细的检查。同时,执法人员还通过基层人员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组织开展规范用药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38家次,规模场6家次,中小型养殖场6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36人次,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总体规范,未发现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能严格执行休药期等相关要求。针对个别单位存在兽药经营二维码上传不及时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时整改,截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此次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了兽药残留超标的源头治理,规范了畜禽养殖用药行为,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地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