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松江区农业品牌建设补贴专项资金资金管理办法》(松农发〔2017〕123号),经主体自主上报、街镇农业部门初审、区农业农村委复核、专项审计, 现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委反映。公示期限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结束,5个工作日。
举报投诉电话:37735370。
附件:2023年农业品牌建设补贴汇总表
附件-2023年农业品牌建设补贴公示.doc
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