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洁: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罗洁与富悦(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处理,因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397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 被申请人富悦(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7672元;
二、被申请人富悦(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罗洁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3日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人民币4661.73元;
三、申请人罗洁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