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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4694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4694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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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桂凯艳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469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2号楼3楼第八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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